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宣武区,北京市辖区,位于北京城区西南部,是4个中心城区之一;总面积约19.04平方公里,总人口约54.4万;人民政府所在地设在广安门南街68号。
2010年国务院批准撤销北京市西城区、宣武区,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,以原西城区、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。
宣武区以“新北京、新奥运”为主题,以加快发展为基调,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,大力实施城市建设带动、结构优化升级和科教文化兴区三大战略。改革开放以来,在全区人民的不懈努力下,宣武区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。城市面貌显著改观,区域经济迅速崛起,投资环境日趋完善,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壮大,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。宣武区还将全力优化区域发展环境,进一步深化改革、推进创新,保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,重点建设国际传媒大道、马连道采购中心、琉璃厂文化区、大栅栏商贸区、牛街民族特色街和天桥民俗特色街等重点功能街区,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。